一、入境簽證 入境簽證分為個體或團體、單次或多次。 簽證的種類分為外交簽證、禮遇簽證、公務簽證、居留簽證、旅游簽證、過境簽證 、訪問簽證、商務簽證、學生簽證,其他種類的簽證由部長會議確定并制訂相應規章。 (1)居留簽證 : 1、對打算在莫定居的外國公民可以頒發居留簽證。 2、居留簽證的持有人可進入莫境內,簽證一次進入有效,停留期30天可延長至60天,以便獲得居留許可證。 3、居留簽證可適用于申請人的配偶及由申請人撫養的未成年子女。 (2)旅游簽證 : 1、旅游簽證頒發給來莫旅游及娛樂的外國公民。 2、持旅游簽證在莫逗留期不得超過90天。 (3)過境簽證: 1、過境簽證頒發給須進入我國才能到達目的地國家的外國公民。 2、憑目的地國家簽證頒發過境簽證。 3、簽證有效期不超過7天。 4、沒有過境簽證的外國公民連續旅行,在莫作技術停留或轉機,應服從主管機關的指令。 (4)訪問簽證 : 1、訪問簽證用于準許持有人入境,其入境目的系主管機關認為不便于發放其他種類的簽證。 2、訪問簽證的有效期最少15天,最多可延長至90天。 (5)商務簽證: 1、商務簽證頒發給來莫進行商務活動的外國公民。 2、商務簽證的停留期為30天,可延長至90天。 (6)學生簽證:學生簽證頒發給進入我國官方承認的學校學習的外國公民,有效期12個月,可延期。 二、居留許可證 居留許可證由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給具備下列條件持有居留簽證的外國公民: 1、居留許可證有效期1年,頒發的理由未變者可續簽1年,并依此類推。 2、居留許可證連續延長10年的,持證人可獲永久居民的地位。 (編輯:李曉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