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三月下旬開始,申請赴英簽證的部分細節發生變化,申請者如不加以注意,很有可能導致拒簽或延緩簽證申請進程。
據了解,出現變化的主要是擔保資料和18歲以下未成年人出境兩項。
學生簽證、訪問簽證和工作簽證三類簽證中,擔保人雇主或雇主公司的營業執照從以前的輔助材料變為必要材料。申請學生簽證時,須提供擔保人雇主公司的營業執照等證明,最好是原件。申請訪問簽證或工作簽證時,須提供申請者雇主公司的營業執照。
現在,父母雙方中的一人,帶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出境,另一方須提供一份承諾書,聲明同意孩子離境。即便父母已經離婚,帶孩子出境的是其法定監護人,也必須由離異的另一方提供該項證明。暑假即將來臨,學生到國外游學或參加夏令營的機會增多,如果18歲以下的孩子和其他人一起離境,則父母雙方都要提供承諾書,陪伴出國者的護照號碼將被打印在孩子的簽證上,在簽證有效期內(一般為六個月),孩子如果第二次出國,仍須由該陪伴者帶孩子出境,否則孩子無法離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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