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從浙江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局獲悉,自今年5月1日起,統一啟用2005版往來港澳簽注!锻鶃砀郯耐ㄐ凶C和簽注受理、審批、簽發管理工作規范》(以下簡稱《規范》)同時實施。在此以前簽發的舊版港澳簽注在有效期內可以繼續使用。 簽注種類調整為6種 2005版往來港澳簽注采用長城和紫荊花、蓮花為背景圖案,并將簽注種類由現行14種調整為6種,即探親(T)、商務(S)、團隊旅游(L)、個人旅游(G)、其他(Q)和逗留(D)簽注。簽注收費標準沒有變化。 短期往來港澳更便利 5月1日同時開始實施的新《規范》還推出了便民利民措施。如增加一年一次、一年二次團隊旅游簽注、個人旅游簽注和其他簽注,方便申請人在一年內自由選擇出行時間;出入境管理部門對內地居民申請赴港澳地區商務、勞務進行異地核查回函時限,由現行20天縮短至10個工作日;取消內地居民遺失往來港澳通行證重新申請需登報聲明的規定,由申請人提交遺失聲明即可等。 往來港澳提供5種材料 1、填寫完整并貼有申請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內地居民赴港澳臺地區申請表》。 2、申請人身份證明。內地居民交驗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申請人未滿16周歲,只需交驗居民戶口簿;軍人只需交驗身份證明),并提交復印件。 3、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 4、工作單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見(按需申領護照地區免交)。 5、持有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的,須提交往來港澳通行證。 再次簽注“IC”卡可繼續使用 新《規范》實施以后,我省發放的各類港澳再次簽注“IC”卡可以繼續使用,但首次申領的將按新《規范》發放。 如果是首次申領商務“IC”卡的,應向你的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等。如果你持有的商務“IC”卡但不屬于工作單位所在地領取的,有以下兩種過渡性的處理辦法:如果工作單位所在地屬于我省范圍內的,“IC”卡在有效期內繼續使用(仍可向發卡公安機關申請商務簽注),有效期屆滿后就不再辦理延期、換卡或補卡手續了;如果工作單位所在地不屬于我省范圍內的,“IC”卡有效期至2006年12月31日屆滿,此后就不再辦理卡的延期、換卡或補卡手續了。 如果你持有的探親“IC”卡按照新《規范》規定已不在探親受理范圍內的,在有效期內繼續使用(仍可向發卡公安機關申請探親簽注)。有效期屆滿后,將不再辦理延期、換卡或補卡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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