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移民和國籍法》中第 214 條 (b) 款規定:每位外國人在申請簽證時都將首先被假定具有移民傾向,除非他能使領事官員確信其具有非移民資格......
申請人要想符合得到非移民簽證的資格,必須滿足《美國移民和國籍法》中第 214 條 (b) 款的要求,否則將被依法拒簽。214 條 (b) 款中最基本的要求是申請人必須在美國境外有不想放棄的住所,大多數申請人都是由于無法證明這一點而被拒簽的。申請人可通過出示自己在美國境外有迫使其在美短暫停留后必須回國的約束力來證明這個住所的存在。依據美國法律,每一位申請人都必須做出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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