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港澳臺同胞以外的中國公民訪問日本,均需提前辦理好日本簽證。
原則上,簽證申請人需具備下列條件:申請人持有有效護照;申請資料真實且符合規(guī)定;申請人在日本將從事的活動、身份及停留時間符合《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以下稱《入管法》)規(guī)定的在留資格及停留時間;申請人不屬于《入管法》第5條第1項所列各項。
“外交”、“公務”、“公務普通”護照持有者必須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指定的代辦機構辦理,其他申請人的簽證手續(xù)均需通過日方指定的代辦機構(可查詢日本駐華使領館網(wǎng)站)辦理。公費留學生和在中國長期居留的日本人的中國籍配偶申請簽證,可直接與日本駐中國大使館領事部簽證處聯(lián)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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