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外交、公務護照持有人外,所有入境的中國公民,由陸路進入東帝汶(即穿越印尼與東帝汶在帝汶島中部的陸地邊界),需提前在有關東駐外使館申辦簽證;通過海、空渠道入境,需辦理落地簽證。
東帝汶駐華使館于2004年12月開館,尚未對外辦理簽證業務。目前前往東帝汶人員,需辦妥赴新加坡(機場轉機無需辦簽證)、印尼(亦允許中國公民辦理落地簽證)或澳大利亞的過境簽證后,持聯程機票赴帝力,在機場辦落地簽證。為順利在機場獲得落地簽證,有以下三種渠道:
一、在東駐華使館申辦簽證許可信
二、在東的擔保人提供擔保人信函
東帝汶目前要求所有來東的外國人,除提供護照、往返機票外,還須由其在東的擔保人提前一周致信東移民局告知抵東時間。現居住在東的人士,包括中國公民都可作為擔保人。但作為擔保人的中國公民須已取得東工作簽證、特別居留簽證或居留許可。中國駐東帝汶使館已向東移民局索取擔保人信函的樣本,可徑向中國駐東帝汶大使館領事部索取。
三、提前在東移民局網上申請,獲取入境許可
東帝汶移民局在網上開通簽證申請業務。有意赴東的中國公民可事先在網上申請取得東移民局簽發的入境許可。具體程序:首先,登陸東移民局官方網站下載相應的簽證申請表(網址:www.migracao.gov.tl);其次,按照簽證申請表的要求填寫,然后打印并在相應位置親筆簽名;最后,掃描申請表及其它申請簽證所需材料,發往東移民局專用郵箱(Informacao@migracao.gov.tl)等待審核。一般情況下,審核時限為10個工作日。審核通過后將收到東移民局發來的入境許可,打印該許可并在入境時出示即可順利取得落地簽證并入境。
落地簽證費為30美元。入境時需帶有足夠生活費用,每天的費用為50美元。機場移民局根據入境者所攜帶費用給予一定天數的停留期限,如帶夠1500美元將獲30天有效停留期。停留期滿后,須向警察移民部門申請簽證延期,延長至60天須交納35美元,同時需有擔保人提供生活擔保。一次入境后停留最長期限為90天,90天后必須離境,如想再次入境,須重新辦理簽證。因種種原因,東帝汶移民當局入境審查較嚴格,偶有因非法滯留、非法務工或隨身攜帶現金不足而被拒絕入境的情況發生。
超過簽證有效期仍在東停留,一經發現,將被要求限時離境。限時不離境者,將被驅逐出境,且以后不得再次入境。外國公民在東出境時須查驗護照,逾期停留者,須交納罰款。不足30天,須交納70至150美元;超過30天至90天,須交納150至270美元;逾期90天以上,須交納270至500美元。出境前,還須納10美元機場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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